近年来,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全球热度攀升,“挖矿”这一曾被视为“数字淘金”的行为,在国内始终处于争议焦点,尤其自2021年以来,国内挖矿是否合法”的讨论愈发激烈,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早已明确:全面禁止,且涉嫌违法,本文将从政策演变、法律依据、风险提示等方面,详细解读国内比特币挖矿的合法性边界。

政策演变:从“默许存在”到“全面取缔”

我国对比特币挖矿的监管,经历了一个从“相对宽松”到“严格禁止”的过程,这一变化与虚拟货币的风险特性及国家金融监管方向密切相关。

早期阶段(2013-2017年):风险提示与初步规范

2013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比特币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”,而是一种“特定的虚拟商品”,个人自由买卖风险自担,这一阶段,挖矿作为比特币产业链的上游,并未被明确禁止,部分地区甚至因电力资源丰富、产业基础薄弱,成为“挖矿产业聚集区”(如四川、云南等水电大省)。

整治阶段(2017-2020年):清理整顿与“清退”信号

2017年,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首次将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列为“代币发行融资”的关联行为,要求“各地区立即停止新设挖矿项目”,并对现有项目全面清理,此后,内蒙古、四川等地陆续出台政策,清退虚拟货币挖矿企业,但监管尚未形成全国性统一禁令。

全面禁止阶段(2021年至今):定性违法,全面取缔

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。《通知》指出,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即“以营利为目的,计算机等设备为专用设备,使用公开算法或专用算法,对虚拟货币的生产、运算过程”,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明确禁止。《通知》要求“严格禁止新增虚拟货币‘挖矿’项目”,加快存量“挖矿”项目有序退出。

法律依据:为何挖矿被认定为“非法”

国内将比特币挖矿定性为违法,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和政策依据,核心逻辑在于其违反了国家金融监管秩序、能源安全及环境保护等规定。

违反金融监管秩序,涉嫌非法经营

《通知》明确,虚拟货币“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”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挖矿作为虚拟货币生产的源头,其本质是通过“计算竞赛”生成新的虚拟货币,并依托二级市场交易实现营利,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“基础资产”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“非法金融活动”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“非法经营罪”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,或者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若挖矿活动涉及规模化经营、电力交易等,且未取得相关金融、能源许可,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浪费能源,与“双碳”目标冲突

比特币挖矿依赖高性能计算机(如ASIC矿机)进行大量哈希运算,能耗极高,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数据,2023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相当于阿根廷全国用电量,而我国曾是全球最大的“挖矿集中地”,一度占全球算力超过70%。

2021年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的“淘汰类”产业,明确属于“落后产能”,我国提出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后,高耗能的挖矿活动与国家能源战略严重冲突,因此成为重点整治对象,内蒙古在2021年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时,明确指出其“年耗电量超200亿度,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”。

存在安全与法律风险,损害公共利益

挖矿活动除了金融和能源风险,还衍生出一系列问题:

  • 电力安全风险:部分挖矿企业通过“黑市”窃电、与地方电厂违规合作,扰乱电力市场秩序,甚至引发电网过载等安全隐患;
  • 数据安全风险:挖矿需集中大量算力设备,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,将服务器部署在境内数据中心,可能涉及数据跨境传输问题,违反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;
  • 社会风险:普通投资者参与“个人挖矿”,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、设备成本高、算力竞争激烈而血本无归,易引发财产纠纷。

当前监管:不仅“挖矿违法”,相关行为均被禁止

自2021年《通知》发布以来,国内对挖矿的监管已形成“全链条禁止”格局,不仅禁止新增挖矿项目,要求存量清退,还切断了对挖矿活动的“支持性服务”。 随机配图